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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释义
    1、以下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一)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二)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三)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更为适宜的其他案件。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五十条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下列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一)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二)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三)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更为适宜的其他案件。
    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由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一、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程序
    在对未成人案件审查起诉时,除遵循普通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审查起诉时,要继续贯彻全面审查的原则,除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进行审查起诉外,对应对侦查对象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二)对不起诉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的工作到此为止。司法工作人员还要做好后继工作,并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帮教工作,这也是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的要求。
    (三)对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工作应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负责未成年人案件起诉工作的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素质,除对法律知识要精通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方面的知识。
    (四)起诉书的内容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性格特征及其成长的家庭、社会环境等加以说明。公诉词要对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予以详细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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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9: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