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年费缴纳: 授予专利权 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此年费可由申请人自己缴纳,也可以由我们代为缴纳。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900印刷费502、 实用新型专利 5003、 外观设计专利 500 (二) 发明专利申请 维持费每年3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 (四)复审费1、发明专利10002、实用新型专利3003、外观设计专利30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2、 专利代理机构 、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八)撤销请求费1、 发明专利权 302、实用新型专利权203、 外观设计专利权 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专利3002、实用新型专利2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1、发明专利2552、实用新型专利2053、外观设计专利205 (十三)附加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50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100 (十四)年费1、发明专利1--3年年年年年年80002、实用新型专利1--3年年年年20003、外观设计专利1--3年年年年2000注:1费用减缓项目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2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为70%,非职务发明为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