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限,江门市只在每日上午8时至晚上20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城区以下区域通行:北起旧过境路,即城北路、育才路、圭峰东路、圭峰西路;南至冈州大道牛雕路口至新桥路段;东起东门路;西至城西一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