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给孙子有效吗 |
释义 | 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 去年,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老人李某在生前立了遗嘱,把他在北京的房子留给了他的孙子李明。遗嘱公证后,交给孙子李明保管。但是老人去世三年后,李明的叔叔和婶婶起诉继承房子。这时李明拿出遗嘱,说房子是他爷爷留给他的。最后法院判决遗嘱有效,但他的孙子李明不能继承这套房。 对于这样的判罚结果,普通人认为是武断的,但很多律师都表示,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里面有一个关键知识点,就是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孙子女,可见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遗嘱和遗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接受主体的不同,二是接受方式的不同。遗嘱接受人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或者组织。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一份看似正常的遗嘱,其实是一份遗赠协议。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是根据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没有书面放弃继承,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即使你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做,你也可以继承死者的财产。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声明。受遗赠人到期未声明的,视为放弃遗赠。即需要自愿接受遗赠,才能接受遗赠财产。不要低估两者的区别。在实践中,这也是很多孙子明明拿着爷爷写的遗嘱,却无法继承遗产的诸多原因之一。 被继承人有权指谁继承自己的遗嘱,所以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孙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同时,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然无效;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别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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