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性质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2、主债务人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人地位;3、票据种类不同,本票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4、汇款方式不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六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七条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