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商品在一个月内大幅度降价,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差价吗? |
释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对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交易公平性等方面的立法。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赔偿商品或服务造成的损失,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商定提供的,应退还预付款并支付利息和合法费用。当商品被认定为不合格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这须要经营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依法,合情,合法,事实上的商量赔偿应补差价或者赔偿方式,商量不成则需相关部门的调解与裁决或裁判。处置这类问题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泛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过中的各种法律和规范。主要包括: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立法:《产品质量法》《进出口检验法》《国家准则管理办法》《行业准则管理办法》《公司准则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关于安全保障方面的立法:《食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化妆标识品管理限定》有关平等交易的法律:《计量法》《价格法》等。相关的法律赋予了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到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当消费者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方法,能够是向职责者直接提议损失赔偿请求,也能够是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议损失赔偿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限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做法、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置。第四十条消费者在买下、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能够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隶属生产者的职责或者隶属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职责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导使人身、财产损害的,能够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能够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隶属生产者职责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隶属销售者职责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能够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限定或者当事人商定承受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花费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职责。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商定提供。未按照商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商定或者送还预付款;并应当承受预付款的息金、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法花费。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决裂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结语 经营者与消费者在商量赔偿时,应依法、合情、合法地解决纠纷。如商量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的调解、裁决或裁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求偿权,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赔偿损失。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对于因商品缺陷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在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服务者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按商定履行,如未履行商定,应退还预付款并承担相应责任。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决裂格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经营者应负责退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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