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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转让需要还债吗
释义
    当然要还。债权转让只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并不是债务就消除了,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还款。
    一、债权转让通知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债权转让通知的内容包含以下: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二是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二、债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债权人具体该承担的责任:
    一、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
    二、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该怎么确定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法院
    债权转让后若新的债权人需要起诉债务人,应当遵循以下几个管辖的原则: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若在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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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