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结婚证补办的和原来的有区别吗 1、补办的结婚证,主要信息和原证是没有区别的,只有结婚证的办理日期,以当事人补办日的日期为准。 2、补办结婚证的资料,可以参照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并提供当事人的补办申请书)。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二、身份证补办后和原来的身份证有效期一样么 1、补领后有效期不一样,有效期开始重新计算,不延续之前的有效期; 2、《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三、补办结婚证上的日期是原来的吗 一样的,登记结婚的日期是不会改变的,但是补办结婚证的登记时间就是补办结婚证的日期。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