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务院组成部门精简
释义
    法律分析:
    1、行政主体地位不同。国务院组成部门没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国务院直属机构有着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2、依法履行职能不同,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3、机构层次不同,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务院的一部分,而直属机构是国务院的下属单位。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和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2至5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八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5至10人。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副主任协助部长、主任工作。
    第十条 各部、各委员会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8: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