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妻子离婚后找了另一半,另一半的名字能添加到房产证上面吗? |
释义 | 你好,你是指女方再婚后,能否将房产过户为和再婚丈夫共有房产吗? 如果房产本就只有女方一人所有,那么只要双方协商同意,是可以根据房管部门的规定,将房产登记为两人的名字。在再婚前登记为两人名字的,可以认定为女方对于再婚丈夫的婚前赠与,但在房产分割的份额上还会考虑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 同样的如果房产是在再婚后登记为两人名字的,该房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加上再婚丈夫的名字实际就是女方对男方的婚内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但在实际分割时,也会参考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但是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房产证上是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可以变更登记为两人登记,具体建议咨询当地部门。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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