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春市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宜春市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如何办理 1.申请窗口提交,支持快递申请。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宜春市行政审批局交通农林水审批处一窗综合受理窗口接收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中座2楼东侧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2.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受理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根据审核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7.制证发证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8.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9.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10.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1.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中路宜阳大厦中座二楼市行政审批局交通农林水审批处一窗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支持快递送达。 二、宜春市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请者为森林资源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且有可以依法转让的森林资源; 3.权属明晰,没有争议; 4.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在原承包经营剩余期限内。 【不予批准的条件】 1.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2.山林权属有争议或者不明晰的; 3.没有权属证书的; 4.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经营剩余期限; 5.属一级国家公益林的(其他公益林不得以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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