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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释义
    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
    这一区别也正说明了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却是犯罪的根本原因。
    《一》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如果出现了损害结果,但不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而是由自然现象、动物等造成,则不能称为意外事件.
    二是行为人没有故意与过失.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既不存在故意心理,也不存在过失态度.
    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而且根据当时各方面的情况,他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69]例如,某汽车司机在雨夜行车,从农民铺放在公路上的稻草上驶过,轧死了睡在稻草下的,—瘦小精神病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司机不可能预见到有人雨夜睡在稻草下,因而是意外事件.
    《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司法工作人员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人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第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只要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入所不能预见的其他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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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