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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执行担保法律法规
释义
    执行担保律师将其理解为,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欲申请暂缓执行,从而对执行标的额提供的担保。若在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的,法院将作出暂缓执行的裁定。
    执行担保的提供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被执行人自己提供的财产保,另一种是第三人为被执行人提供的人保或财产保。执行担保与担保合同中的担保期间有所不同,执行担保的保证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那么,如果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旧不履行义务怎么办呢?
    在一起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张三欲申请暂缓执行,由张三的表哥王五用其轿车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李四表示同意。法院遂作出暂缓执行的裁定,期限为六个月。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张三仍旧没有履行义务,此时李四应如何救济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由于被执行人张三仍旧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四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由于王五以其轿车为张三提供了担保,故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王五的财产,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的财产,但是被执行人仍旧是李四,而不能将担保人王五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此外,除了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外,在暂缓执行期间内,若保证人出现转移、变卖财产等行为的,法院也可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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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7: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