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是否能够决定总经理的人选? |
释义 | 公司经理的聘任权只属于董事会,股东会无权聘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并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经理还有权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以及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有特别规定时,以章程规定为准。 法律分析 不能,公司经理不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总经理只能由董事会聘任,其它机构和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拓展延伸 股东会的决定权:总经理人选的审慎考虑与影响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总经理人选的决定权具有重要意义。在行使这一权力时,股东会需要进行审慎考虑,并充分了解其决定对公司的影响。首先,股东会应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背景、管理经验和领导能力,确保其具备推动公司发展的能力。其次,股东会还需考虑候选人的价值观、道德品质和适应公司文化的能力,以确保其能够与公司价值观相契合。此外,股东会还应考虑候选人与公司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以及其对公司治理和法律遵从的重视程度。综上所述,股东会在决定总经理人选时,应进行审慎考虑,以确保选出的人选能够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并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 结语 公司经理的聘任应遵循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执行董事会的决议。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决定总经理人选时应充分考虑候选人的专业背景、管理经验、领导能力、价值观、道德品质以及与公司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只有通过审慎考虑和选择,才能确保选出的总经理能够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并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