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指能够与他人商标区分开来,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标志。比如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听觉、嗅觉、味觉及触觉等。但是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