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不能安排休年假,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劳动报酬;若不支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客观: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