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向法院申请退费诉讼费的方式为:当事人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根据生效文书内容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申请;申请后由案件承办人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支出报销单》及附件交退费窗口。财务人员从收到《支出报销单》后5个工作日内在财政专网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退费申请人支付款项。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