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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扬尘整治法律法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治理有哪些法规)
释义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治理有哪些法规
    原发布者:措施迷1112
    扬尘治理措施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在封闭的库房储存。施工易产生大量尘灰的工种时,为工人准备口罩等防尘物品,并采用洒水降尘。在地面灰尘太多,打扫工地时先在地面洒水再进行清扫。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旧材料,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润湿和在仓库进行。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所有垃圾袋装运走。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场上路:在装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派专人负责清扫道路及冲洗,保证行始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施工期材料堆放整齐,洒水降尘措施到位,工地内外无垃圾余土,以减轻施工扬尘。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砂石等要及时清运,运输渣土的车辆要密闭或加篷遮盖,以免建筑材料散落街头;建筑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其它防治设施,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设置废水收集坑及沉淀池。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其表面不得附着污泥。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施工期间,其所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置,则应采取覆盖或防尘布、覆盖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扬尘。加强拆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建筑拆除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拆迁作业时,应采取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措施。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
    2.法规对于扬尘控制有什么规定
    法规对于扬尘控制的规定有: 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
    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l. 5m,不扩散到场区外。 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
    .5m. 7.在场界四周隔挡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 08mg/m3。
    3.成都市扬尘处罚条例,条款,和金额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 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第七条 房屋拆除、建设项目停工后在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其裸露泥土必须进行临时绿化。
    第八条 施工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条件限制确定需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的工地,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九条 严禁抛撒建筑垃圾。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第十条 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第十一条 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第十二条 城市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清扫保洁应采用湿法作业。道路旁树木、草坪、护栏、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应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中小街道保洁应专人负责,并在每日凌晨7时前清扫完毕。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分车带、人行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裸露泥土应及时绿化或硬质覆盖。
    第十四条 长途汽车站点、公交汽车场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设施及场地清洁,防止扬尘污染。第十五条 煤炭、矿石、煤矸石、沙、渣土、灰土、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场地,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六条 违反第五条至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及权限,责令其改正,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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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3: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