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者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
释义 | 在医疗过程中,患方作为求医者,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为了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减少不应有的损害或损失,要善于获取信息、掌握证据、加强沟通,遵守法纪。 主动取证,保护现场 患方要与医方交涉,维护自己的利益,必须有证据说明医方有过错和违法行为,并对自己造成了不良后果。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应主动地搜集各种相关资料和证据。凡门急诊者,患方必须立即向医方索回病历,如果是急诊抢救病人,还要取回护理记录单或其复印件;凡住院病人,可以要求医方全文复印住院病历。这不仅有利于对问题的分析,也可防止对对病历的涂改、仿造、隐匿或销毁等情况的发生。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同时,患方还要尽量从有关病人处获取旁证。包括同病室的其他病人或家属等,可通过他们了解真实情况。由于病人及其家属流动性较大,因此个人取证时要抓紧时间,并及时掌握这些病人或陪护人的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以求需要时可及时联系。 除资料取证外,凡涉及到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有关纠纷时,患方应及时提出要求医方封存现场,且不可销毁该类物品,破坏有关现场。 一、医疗事故要收集哪些证据 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6、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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