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藏边境通行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西藏边境通行证办理流程如下: 1、找一个单位开介绍信,最好是旅行部门,而且一定要写明开介绍信的单位的领导姓名和职务。否则在买申请表的时候可能会被要求出示拉萨的暂住证; 2、去市公安局一处领边境证申请表; 同时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2)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2张(1寸); (3)户籍地派出所申领《前往边境地区人员审批表》。 3、回单位填写,再让开介绍信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别忘了还要写上官衔; 4、去这个单位的管片派出所找所长给“申请表”签字盖章。由派出所所长证明情况属实,再盖上章;派出所审核同意办理后,到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大队办理; 5、回到公安局一处,交表,再盖章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3、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第八条 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有关陆地国界及边境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陆地国界及边境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家根据边防管控需要,可以在靠近陆地国界的特定区域划定边境禁区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划定边境禁区应当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居民生产生活,由有关军事机关会同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边境禁区的变更或者撤销,依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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