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市禁摩规定细则 |
释义 | 徐州市禁摩规定细则如下: 1、三环路以内主城区道路全天禁止外地号牌(含铜山区、贾汪区)二轮摩托车(含二轮轻便摩托车)通行; 2、迎宾大道、汉源大道和古黄河范围内的新城区道路全天禁止外地号牌(含铜山区、贾汪区)二轮摩托车(含二轮轻便摩托车)通行; 3、淮海路、中山路、西安路等道路全天禁止二轮摩托车(含二轮轻便摩托车)通行。 徐州市限行处罚如下: 1、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只罚款,不扣分; 2、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电子眼拍到多次,当日只作一次处罚,罚款一百元人民币; 3、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再遇警察,就出生之前的处罚凭证,将不再重复处罚; 4、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又被电子眼拍到,将不再重复处罚。 法律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设置警示标志。在交通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除停车泊位。停车泊位施划工作规范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停车泊位的收费及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因紧急情况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的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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