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门新医保有哪些政策 |
释义 | 1、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的变化: (1)定点医疗机构全市统一,参保人自由选择,医疗机构一旦确定为江门市定点医疗机构,五邑地区参保人可根据病情的需要,自行选择江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必再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并享受制度规定的、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鹤山市参保人,不管是城乡医保还是职工医保,都可以在江门红十字会医院办理入院,在出院时,可通过实时结算有关医疗费用); (2)医疗费用按属地原则采取实时结算,(如:新会参保人在市中心医院护院,出院,由市社保局与市中心医院实时结算医疗费用,新会社保局无需与市中心医院结算); 2、医疗待遇标准调整 (1)城乡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特定病重门诊的病种范围为12种,年最高使用额达9600元,患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使用定额并增加1200元;普通门诊统筹,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当年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不能结转下年使用,必须要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不能享受门诊实时报销。 (2)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包含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补助),特定病种门诊的病种范围为20种。患者单个特定病种,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费用350元,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范围内费用500元;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当年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可结转下月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必须要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不能享受门诊实时报销。 3、城乡医保门诊定点机构只能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是指经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服务机构);职工医保门诊定点机构可以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4、调整社保年度:原每年7月1日至下年的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调整为一个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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