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来京政策 |
释义 | 外地来京政策如下: 1、人员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民航、铁路、公路将加强远端登机登车和进京检查站查验。环京地区通勤人员,在该措施执行后首次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此后每次进(返)京持14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请有进(返)京计划的朋友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行程,配合查验工作; 2、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非必须不进(返)京。在京人员非必须不前往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 3、严格控制在京举办全国性会议、培训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专门防疫方案,严防涉疫风险人员参加,举办期间实行闭环管理,人员不得外出。承办活动的各类酒店、宾馆,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体温检测要求,不得接待涉疫风险人员。 【法律依据】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第五条 用工单位需要招用外地人员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向劳动行政机关申报: (一)在京的中央所属单位向市劳动局申报。 (二)市属单位由其归口市主管部门(含市属公司)汇总后向市劳动局申报。 (三)区、县属单位和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申报。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按其隶属关系分别向区、县劳动局申报,或者由市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市劳动局申报。 (五)个体工商户向经营所在地的街道或者乡、镇的劳动行政机关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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