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学校丢了东西主要有自己负责,学校是有一定责任的,但责任不大,主要问题是你丢东西的地方是公共场合如果是寝室里的话属于学校监管失职学校不可能监督每个学生的个人物品而且这纯粹的是由你个人失误造成的你要是把东西放寝室里上锁再丢了那学校肯定有责任了。 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场所,比如宿舍、办公室、教室等,如果在这些场所丢了东西,学校就负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虽然法律上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也不可能有这么细致的规定学校要对这类事件进行赔偿,但是很多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文件上,都归定有学校的管理义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学校不尽职的行为跟丢失东西之间确实有部分因果关系,在民法原理上,已经成立了赔偿责任,学校应当承担。 对于财产权的保护,一般谁侵权谁赔偿。如果权利人要求第三方赔偿,首先要看的是第三方对你财产权的保护是否具有特定的义务。如果有特定的义务,而对方没有履行此种义务,那么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公寓管理者对学生的生命财产权负有一定的安全监管义务,但是这个安全监管义务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无界限的。学校有没有履行安全监管义务主要看他对你的财产权的被侵犯是否具有过错,一般的大学公寓下面都有个宿管,如果你能证明宿管在你的财产被偷当时没把宿舍大门锁好,或者根本就没再岗位上等诸如此类没有履行正常的安全监管义务的事实,那么是存在过错的,你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能证明此过错的存在,那么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