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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识和把握我国经济特区建立的历史地位
释义
    法律分析: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进行的一个伟大创举。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关怀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兴办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发挥它们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带动作用。”深圳等经济特区发展的辉煌成就,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成果,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历史性变革和取得伟大成就的生动缩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有力印证。中央作出兴办经济特区的决策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经济特区的发展道路是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成功之路。
    法律依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第四条 特区为客商提供广阔的经营范围,创造良好的经营条件,保证稳定的经营场所。一切在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中具有积极意义的工业、农业、畜牧业、养殖业、旅游业、住宅和建筑业、高级技术研究制造业,以及客商与我方共同感兴趣的其他行业,都可以投资兴办或者与我方合资兴办。
    第五条 特区的土地平整工程和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码头、通讯、仓储等各项公共设施,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兴建,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外资参与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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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