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肝硬化是否被认为是既往疾病而影响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理赔时是否认定肝硬化为既往疾病,影响理赔,需参考具体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隐瞒或者谎报重要事项,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情况提出询问的,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或谎报肝硬化等重要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影响理赔。但若被保险人如实告知肝硬化等情况,且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肝硬化为既往疾病,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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