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报销,须向血液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本人身份证。 3.用血者与献血者的关系证明;双方在同一户籍,可携带户口本;双方不在同一户籍,需携带关系证明,证明可由:单位、街办、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开据。 4.就诊医院输血记录单(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5.就诊医院用血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收取发票原件单位的公章并出示盖有公章的血费报销情况说明)。 6.无偿献血者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名称)。 无偿献血报销政策及标准: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凭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惠用血: 1.自献血之日起,献血者本人五年内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按献血量的两倍免费用血;献血量超过八百毫升的终身免费用血。 2.自献血之日起,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2.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无偿献血者本人使用任何血液产品不限时不限量免费使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机采血小板时不限时等量免费使用,使用全血时按照不限时800ml免费用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