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无偿献血父母相关人在用血报销时,按照下列标准返还,报销金额未达到返还标准时,按照实际产生费用进行报销。 报销具体如下: 1、捐献全血的无偿献血者献血量达到800毫升时本人使用全血时,不限时不限量免费用血,未达到800毫升时,不限时2倍返还。本人使用机采血小板时,按照所献全血可提取的血小板量2倍返还。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使用全血时。不限时等量免费用血,使用机采血小板时,按照所献全血可提取的血小板量等量返还; 2、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无偿献血者本人使用任何血液产品不限时不限量免费使用,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使用机采血小板时不限时等量免费使用,使用全血时按照不限时800毫升免费用血; 3、捐献造血干细胞者,本人及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使用血液产品,按照不限时全血800毫升免费用血,报销费用由用血地血站承担并报省红十字会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 压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