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吊销转注销必须要交罚款吗 |
释义 | 公司吊销转注销不罚款。吊销,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即不是因相对人申请,而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职权强制终止其资格、资质、身份。要进行公司吊销转注销操作的必要性在于公司吊销的严重后果。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没有经营的权利,公司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 一、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法律责任在于其无法再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吊销营业执照也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按照《公司法》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实现自己的债权。 二、营业执照吊销原因有哪些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7、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8、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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