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人在医院,是车祸,车主把我给了保险 |
释义 | 当事人因车祸住院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会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不足的部分,会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我找的一辆货车拉货,车主是司机本人,我是货主,出车祸了我需要负责吗 出车祸是否由车主负责,可以分下列情况讨论。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例如车主将车辆租赁、借用,或者是买卖给他人尚未办理登记的,这些情形下车主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做XXX,出车祸,我去医院检查,费用怎 车祸医疗费一般情况下全报,但是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除外。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我母亲死于车祸,保险公司支付了50万元,因为我的出差赔偿金打到了我哥哥的账户,现在不愿意给我了 【法律分析】关于赔偿的方式,对方通常是找你协商,协商一致后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索赔中可能还需要有某些项目继续进行协商;而大多数情况是三方一起协商的,这样会快速解决赔偿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我是车祸受伤者,在医院住了22天鼻子两处骨折,在医院花了9000多家保险公司一共支付1.5万这样合适吗? 交通事故有人受伤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车祸,对方车主负主要责任,对方人寿保险,按标准陪赏多少 法律分析:分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计算。一是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高于每座赔款限额时;二是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每座赔偿限额时。法律依据: 《车上人员责任险》第十六条 发生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后,本保险按以下方法计算车上人员的赔偿金额:(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高于每座赔款限额时:赔款=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每座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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