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落款如何去写呢 |
释义 | 1、借款人。对于借款人的落款,最好以借款人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为准,并附带身份证号以作区别。让借款人在借条上按下手印则更加保险,按手印与签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见证人或保证人。保证人和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时,一定要注明自己的身份,在自己的姓名前写上“保证人”或“见证人”字样。另外,保证人不仅要写明自己的身份为“保证人”,还有写清楚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果没有写清楚的,默认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一、个人简单欠条怎样写 个人欠条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欠条内容包含借款金额、借款人、应归还借款日期、借款用途、有无利息即可。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条最后还要签字摁手印、写明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有抵押物或是质押物,以及保证人的,也要写清楚,保证人也需要在借条上签字。 二、担保的法律责任 (1)保证人的责任。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2)抵押人的责任。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3)出质人的责任。在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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