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日期。 查看该日期有两种方法: 第一,通常情况下位于不动产权证首页位置 第二,到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或者自助行政终端打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在查询结果里面能轻易找到登记日期,因为是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即时打印出来的结果,所以也是最为实时、准确的查询结果。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其中,“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如果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房时间; 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反之,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