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条件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相片回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由工作人员读取居民身份证相片。 4、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 二、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1、先到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办证受理点要收1张白底照片及1份照相回执); 2、带齐个人身份证资料和暂住资料,到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现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如平台上已有本人信息资料的,此表不用再填); 3、受理后出具《居住证领取回执》; 4、待接到通知后,持《居住证领取回执》到原办证点或由该社区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上门巡查时交居住人员签收。 三、广州居住证收费标准及依据首次领证实行免费办理。补领、换领的按规定缴纳工本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领人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 (二)具有中国境内大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知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资格及以上的特殊技能; (三)具有从事五年以上应聘职位要求的本专业工作资历,掌握所要承担工作范围内的知识和技能,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四)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以及应聘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犯罪记录。 第八条 申领《居住证》的人必须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3份,迳送工作单位或者企业注册机关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者批准设立人事户头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