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店遗忘物品报案可以么 |
释义 | 在酒店遗忘物品是可以报案的,而且这是找回遗失物的有效手段。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案侦查。如果遗忘物价值较高,同时酒店可能有侵占遗忘物、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 一、顺走他人遗忘的包裹是否属于侵占罪? 顺走他人遗忘的包裹一般不属于侵占罪。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遗忘物也分为长时间遗忘和短期性遗忘。他人遗忘的包裹属于暂时性的遗忘,时间短距离近,人和物的距离较近,此时顺走的则属于盗窃罪。如果是顺走他人长时间遗忘的物品,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才构成侵占罪。 二、如何认定侵占他人遗忘物? 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可以认定为侵占罪。物主先是自愿将财物放在某处,后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一时忘却了该物,但在较短的时间内又记起了该物并有可能立即返回原处寻找。因而,物主与物之间的特有关系只是一定程度的松弛或减弱,但并未因此而消失。遗忘物仍在遗忘者所能控制、支配的范围内。所谓的遗失物是指不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思而偶然失去的占有的动产。 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 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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