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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部门
释义
    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部门是国务院财政部门。
    管理会计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编制和监督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源,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全面提高公司员工的成本识,督促公司有磁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负责对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5.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6.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问题不佳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7.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下属公司(包括控股合资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进行稽核审计,提出报告书。
    8.公司对外投资或重大设备采购前的项目财务风险控制报告。
    9.及时向董事会提供财务分析、各种财务数据、效益预测报告,制定财务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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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