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需遵守各地制定的相应规定。首先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然后经村民会议讨论后通过该申请。在得到村民会议的通过之后,还需要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加以批准。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首先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然后经村民会议讨论后通过该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