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5、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条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