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到法院调解电话让过去调解,能去吗? |
释义 | 诉前调解是一种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6-98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可以由审判员或合议庭主持,并可邀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进行。 法律分析 结论:当然能分析:能去,但要根据你的意愿,诉前调解属于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一种,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拓展延伸 确认参加法院调解的可行性 确认参加法院调解的可行性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您是否收到了法院调解的正式通知,通知中是否明确要求您前往调解;其次,您是否有合理的理由无法前往调解,例如身体不适、重要事务冲突等;最后,您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调解,因为调解可能需要多次会议和耐心的沟通。如果您确认可以满足以上条件,那么您可以答复法院同意参加调解。如果存在无法参加的情况,请及时与法院联系并说明原因,以便法院做出相应的安排。 结语 结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因此,根据您的意愿,您当然可以参加法院的调解。如果您确认具备参加调解的条件,并收到了法院的正式通知,请及时答复法院同意参加调解。如果有无法参加的情况,请与法院联系并说明原因,以便法院做出相应的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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