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孩子怎么对待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婚姻法》第36条及37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由谁抚养,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可以判决由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定期探视。 孩子抚养权具体处理原则如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由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因素为: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抚养协议。 总之,处理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生活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