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责任调解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其保险机构通过协商达成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调整协议。其本质是一种经济补偿性质的协商,是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一种补充方式。在我国,工伤责任调解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但其地位主要是基于协商自愿原则,而非行政强制约束力。此外,工伤责任调解涉及到的资金来自用人单位或其保险机构,没有相应的政府财政支持,因此缺乏相应的内部组织结构。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用于支付工伤保险金和工伤医疗费用,不得挤占和截留;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由申请人所在的基层工会、区、县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或者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工伤案件的仲裁,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 综上所述,尽管工伤责任调解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和作用,但其并没有相应的内部组织结构和行政强制约束力,主要基于协商自愿原则。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充分重视其自愿性和协商性质,避免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