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放式基金的分类包括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开放式基金的分类主要包括: 1、根据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可分为上市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合同型开放式基金; 2、根据不同的投资对象,开放式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股权证券基金等; 3、根据不同的投资目标,开放式基金可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4、根据不同的投资理念,开放式基金可分为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十二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四)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五)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八)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九)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十一)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二)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十三)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十四)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十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十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金募集申请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和注册日期;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八)风险警示内容;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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