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的,但如果小孩已经符合独立立户的条件,比如已成年且有独立的住所、结婚等原因,而且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户籍政策,那么可以将小孩的户口单独迁到房产地,单独立户,否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单独立户。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成年并且经济独立可以自己单独办户口。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单独立户需要证件和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 《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个人《房产证》; 4、或单位《房产证》; 5、新家庭成员的名单; 6、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7、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 8、办理流程,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自立户口本需要的手续: 1、单独立户需要两个部分,一个是原户籍地,也就是原有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到那里办理转出取消。再带上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原户籍地派出所的证明文件等,因各地要求不同,建议到立户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详细咨询,到立户地办理立户; 2、单立户口的条件是由本人的产权房且满16周岁。申请人必须生活独立,具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 3、单立户口的第二个方法就是分户。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