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提折旧从什么时候开始 |
释义 | 一、固定资产折旧从购入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二、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三、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折旧费销售费用-折旧费制造费用-折旧费等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注意问题 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b.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3.注意再计提固定资产这就是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 计提折旧,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 计提:1、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留存、减值)准备。 2、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折旧期间指的是开始计提折旧时依次顺延的年限,比方说从2000年3月开始计提折旧,对于折旧而言的第一年是2000年3月到2001年3月;而会计期间在我国通常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常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下面通过分别介绍每种折旧方法的计算来说明计提折旧时应当注意的内容。 平均年限法 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式,各期计提的折旧额是相同的。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也可是月数)。 例:甲企业有一厂房,原值为300000元,预计可使用1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为5000元,厂房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要求计算该厂房的年折旧额。 年折旧额:(300000-5000)/10=29500元。 工作量法 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时先计算出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再根据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乘以预计使用的工作总量计算出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例:乙企业有一辆专门用于运货的卡车,原值为3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300000公里,(假设报废时无净残值),当月行驶30000公里,要求计算卡车的月折旧额。 解: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30000/300000=0.1(元/公里) 月折旧额=30000×0.1=3000元。 如今最常用的最简单的一种方法就是这种方法。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的分数计算年折旧额,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序数之和。如使用年限10年,则分母为:10+9+8+7+6+5+4+3+2+1=55,第一年分子为10,第二年分子为9以此类推。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残值)_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的序数之和 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公式:年折旧率=该年尚可使用年数/各年尚可使用年数总和=(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 年折旧率=该年尚可使用年数/各年尚可使用年数总和=(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 年折旧额=应计提折旧总额×年折旧率 [例]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值为6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3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该项固定资产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该项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为: 年数总和=5+4+3+2+1=15或=5×(5+1)÷2=15 各年折旧率和折旧额计算详见图表 折旧计算表 (年数总和法) 年份 应计提折旧总额 年折旧率 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 1 60000-3000=57000 5/15 19000 19000 2 57000 4/15 15200 34200 3 57000 3/15 11400 45600 4 57000 2/15 7600 53200 5 57000 1/15 3800 57000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额=年折旧率_固定资产账面净值÷12 年折旧额=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最后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预计净残值)÷2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二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残值后的净额平均分摊。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