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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
    (一)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
    第一,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第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第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若干意见》将上述情形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表述为: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按照管辖的规定,此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权力归属人民检察院。因此,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要以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者建议为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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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5: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