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木刀不属于。根据控制刀具的识别标准,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等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匕首:带刀柄、刀格、血槽、刀尖角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刀。 法律客观: 《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一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