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满十二周岁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犯故意杀人等二类罪,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有刑事责任能力;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抢劫等八类罪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