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条 申请条件(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四)持有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试点企业 (含央企在京子公司、分公司)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五)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可查询证书为准)二、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三、申领材料(一)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网上自我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鞍山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