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中可发生留置权的情况 |
释义 | 一、承揽合同中可发生留置权的情况 承揽合同中可发生留置权的情况如下: 1.承揽人依合同约定占有标的物。留置权是直接以物为标的的权利,成立留置权,必须占有他人之物。 2.必须是定作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也就是说留置权是以对方没有履行债务为留置权成立要件,即债权没有在清偿期内获得满足。 3.承揽人的债权与占有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另外,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而且,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不适用留置担保。 承揽人留置权,是指承揽人享有的,依法对定作物留置,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的权利。 二、承揽合同如何认定 承揽合同认定如下 1.根据概念判断,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根据合同内容判断,承揽合同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3.其他判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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