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执行后多久可以重新申请执行 |
释义 | 一般是2年内恢复执行。只要每次主张权利之间间隔时间不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次日,起算申请执行的时效。 中止执行后2年内可以重新申请执行。而对于中止执行的时效是没有限制的,只要被执行人有执行的能力,就可以申请对其恢复执行。只要每次主张的权利之间间隔时间没有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应当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次日起开始算申请执行的时效。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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