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总结近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采用的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这一制度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累积记分,是指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一年内为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累加记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规定分值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处理机动车驾驶人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对累积记分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在实践中对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分值、记分方法等,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规定。一次记分的分值,应当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根据对交通违章的累积记分制度,机动车驾驶人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记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什么是制度?为什么要制定制度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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